转发:转:关于举办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的通知
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已全面启动,现转发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的通知》(宁电教函〔2023〕22号),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大赛,于5月31日前将作品上传到指定平台。
附件:关于举办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的通知
雨花台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关于举办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的通知
宁电教函〔2023〕22号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江北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各区电教中心(馆),各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举办2023年“领航杯”江苏省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苏教信办〔202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以下简称“实践评优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职教师以及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一)普通项目
1.基础教育组: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
2.中等职业教育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二)专项
1.职业教育专项
中等职业教育组: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职业教育虚拟仿真教学案例、职业教育数字教材和职业教育数字教材样章。
2.中小学课例专项
本次活动设置“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教学课例征集项目”与“中小学虚拟实验教学应用课例征集项目”。
三、活动要求
1.请认真阅读本次活动参加要求及评选指标。(详见附件)活动指南请登录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www.ncet.edu.cn)查阅、下载。
2.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3人,不接收以单位名义集体创作的作品以及跨区联合申报的作品。每件作品必须填写作品登记表。(作品登记表详见附件)
3.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教师一旦参赛视同授权市教育局及其授权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参赛作品将择优收录至“金陵微校”平台向教师免费开放,并颁发录用证书。参赛作品及材料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不良信息内容,或有政治性错误和学科性错误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四、奖项设置
奖项按照学段和项目分别设置,特等奖占上报作品总数的5%,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另设优秀组织奖6名,根据各区、校获奖情况确定(特、一、二等奖权重为30:20:10)。本次活动将遴选部分获奖作品进行面试答辩,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省级评比,面试活动文件另行通知。
各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此次活动。请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发展中心)、区电教中心(馆)以及市直属学校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并于2023年4月26日前填写“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70996706@qq.com。
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市电化教育馆(南京市教育信息化中心)联系,联系人:夏鹏,联系电话:84763549。
附件:
2.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参加要求
3.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测评要点
4.常规项目作品登记表(课件、微课)
5.常规项目作品登记表(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南京市电化教育馆(南京市教育信息化中心)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附件2:2023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参加要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