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职业学校: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的通知》(宁教职社﹝2017﹞1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3年5月起对经市教育局批准立项,并已建设期满的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对象(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进行期满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被南京市教育局批准立项建设的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和第一、二批验收未通过的名师工作室(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活动展示、发展成效、条件保障和特色创新等方面,具体见《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附件2)。
三、考核方式与流程
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职教(成人)教研室负责研制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专家团队,具体开展各项工作。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学校自评、材料评审、综合考核组评议等6个阶段:
1.学校自评
各名师工作室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自评报告格式不限,相关内容对照考核标准)。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负责对申报考核材料及相关建设工作(包括专题网站等)进行初审把关,审核合格后推荐至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申请考核。
2.材料评审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并据此确定现场考察对象。
3.综合考核组评议
材料评审形成评价意见后,组织综合考核组对评价意见进行审查与合议,形成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需复评”。考核结论为“需复评”的工作室,在考核后一年内可申请复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如复评结论为“不合格”,即为最终考核结论,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4.市教育局审批
将所有评审过程性材料与合议结论提交至市教育局审批。
5. 公示
审批通过后,对考核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名师工作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6. 授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师工作室,予以认定并授予“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铜牌。
经考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凝练教育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团队专业水平,开展教师传帮带培训,大力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切实发挥影响力。
请各相关职业学校、各名师工作室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要求认真进行材料准备及校级自评工作,于5月20日前将学校盖章后的“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PDF版)发送至邮箱:514303721@qq.com;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请按指定要求上传至指定网盘。(佐证材料提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市职教(成人)教研室教师培训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莉,18951986569。
附件1:南京市第三批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验收名单
附件2:南京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标准
附件3:南京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申请表
附件4: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5:佐证材料文件夹结构
附件6:名师工作室建设成果表
附件7:分指标自评说明模板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