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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首批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2 12:34:57 作者:孙国会 浏览量: 4515次浏览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实施意见(暂行)》(宁教人〔2021〕20 号),2021 年起,南京市每年遴选不少于 40 名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育。现就关于开展首批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1.推荐范围

全区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中 30 周岁以下(199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青年教师。

2.名额分配

全区共推荐5名。由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荐,推荐对象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工作程序进行遴选,最终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各单位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可不推荐)。

二、推荐资格条件

1.师德要求

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行为。

2.年资要求

入职2年内,试用期满且已转正。特别优秀的推荐人选入职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准确把握资格条件,好中选优,确保把高素质、有潜力的青年教师推荐出来。培育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师德为先、思想政治素质为先、教师专业志向为先、教育教学素质和潜力为先。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17:00点前报送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申报表纸质版1份,并提交 Word 格式电子版至1456609942@qq.com;教研组长(或指导教师)推荐意见可先不填写。

2.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高中以上就读期间获奖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3.任教以来教学、科研及综合荣誉等获奖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4.任教以来一个学年度的教案;

5.任教以来一个学年度的听课笔记。

以上材料报送到雨花台区教师发展中心721丁老师处,联系方式:13813846441。

附件1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docx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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