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足球竞赛制度
南京中华中专足球竞赛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的育人功能,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养健康足球文化,弘扬阳光向上的体育精神,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校制宜的组织学生进行校园足球的训练,不断提高学生的足球水平。特制定校园足球竞赛制度如下:
一、竞赛安排
1、每年举行一次校园足球班级联赛
2、每期举行一次年级对抗赛
3、按时、按规定参加江油市校园足球联赛
二、队员守则
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拚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三、训练、竞赛守则
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五次,训练时间为一个半小时。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 害。
6、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四、处罚规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累计迟到2次者, 停止比赛1-2场。累计迟到3次者, 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累计迟到 4 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 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 并停训1场,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出队。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队长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 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应遵守队长的安排。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五、其他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自动离 队。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参加训练。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义务劳动或有益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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