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基本职责(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0/18 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3700次浏览
关于颁发《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基本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各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增强教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发挥教科室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基本职责(试行)。
希望各校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科室工作基本职责(试行)》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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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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