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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3/21 0:00:00 作者:赵翠薇 浏览量: 3843次浏览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评选校“学科教学带头人”

和“优秀青年教师”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职业教育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校、区、市级骨干教师梯队培养机制,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1.参见附件一: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细则

2.参见附件二: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细则

二、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3)、系部处推荐、考核小组审核初评、教师发展处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课堂教学考核、终评的顺序,进行评审。确定校 “学科教学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评选为校 “学科教学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1.个人申报

各系部在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1)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325日前向教师发展处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推荐表(见附件2)。

2.笔试

4月中旬,由教师发展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3.材料评审

4月中下旬,笔试通过的教师将材料上报到学校教师发展处。校考核评审小组对笔试通过的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5.课堂教学评审

4月下旬,校考核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评审。

6.终评确定名单

校长办公会根据评审小组提交的名单进行研究通过后,对拟评选为校 “学科教学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评审项目及赋分(总分300分)

材料审核(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课堂教学(满分100分)

四、评选时间

校学科教学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次;校优秀青年教师每年评选一次。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评审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及各分管校长组成;考核评审组由校长室负责组建。评审工作由校教师发展处负责组织实施。

2.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要求入选教师不但考核总分高,而且各方面的考核均要达到基本合格分。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评选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老师可以破格申报。

4.推荐候选人必报的材料

①申报表一份

②能证明本人教育教学实绩的相关材料,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1712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六、特别说明

1.获得校学科带头人、校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老师,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评优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今后,凡参加市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必须首先获得校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评审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张勇

副组长:徐云旺王胜 曹寅 侯庆兵

组员:徐莘王马川 王光辉 潘浩 仲静 张晓莉 赵翠薇 唐鹿 杭金章 施红军 王甘来 张力陈莉

2.考核评审小组

组长:张勇

副组长:陈莉

组员:王光辉杭金章 李蔷 潘浩 毛素洁 袁龙云 姚习习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201712

附件1: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细则

附件2: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细则

附件3: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申报表

附件4: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申报表

附件5:校“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6:校“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汇总表

附件一: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教龄须满5年的在岗教师,且至少取得讲师资格,专业课教师技能等级证书需达到“技师”等级。已被评为市、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具有更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行为的不得参评。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备较为系统、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学科(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能有效组织教学,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建设需要独立开设选修课,并能熟练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训、技能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娴熟的专业操作技能,具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全校具有榜样作用。近五年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本学科讲座2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专业技能比赛、“两课”评比、教学大赛)中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获奖。

3.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熟悉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本专业(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并有研究成果。

2)近五年,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学科带头人要求的教研科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的刊物须有ISSNCN刊号)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1篇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

3)近五年,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五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总字数五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近五年,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2节,并能及时反馈、指导;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步,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201712

附件二: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35周岁以下,教龄满1年的在岗教师,专业课教师技能等级证书需达到“双师”最低合格等级。已被评为市、区“优秀青年教师”或具有更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 “三要八不准”有关规定。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内容;有扎实的课堂教学基本功。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成绩较为显著。教育教学观念较为先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任职以来开设校级(含)以上的教学研究课、公开课或学科讲座2次(含)以上;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须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

1)入职以来,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子课题或个人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入职以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教研科研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校级一等奖、区级二等奖(含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入职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达到教科研工作(1)或(2)的相关要求。

⑷入职以来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如教学大赛、技能竞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班主任竞赛等获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201712

附件3

首届“校学科教学带头人”

候选人申报表

所在系部(处)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一八年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系、部、处审核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取得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教龄

(学校教学年限)

现任党政

所在系部处

任教学科、年级

周教学课时

职称

职称评聘时间

联系电话

技能证书

等级

二、教育教学主要工作情况

1.近五年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起止

时间

任 教

学 校

任教学科、

周课时

兼 任

工 作

工作绩效

2.近五年承担学生教育管理或学校各部门管理工作情况(即反映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等工作情况)

起止时间

任职班级或

担任职务

工作内容

工作绩效

3.近五年开设研究课(讲座)情况(区级及以上)

(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时间

地点

课题或内容提要

(或竞赛名称)

授课对象及人数(或获奖情况)

组织单位

4.从教以来受表彰情况(区级及以上)

表彰奖励名称

获奖时间

授奖部门

5.近五年指导在职青年教师情况

被指导人姓名

被指导人单位

起止时间

指导形式

6.近五年参加培训、进修、考察等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时间

学习内容

组织单位

学习地点

备注

7.近五年教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时间

论文、论著(课题)标题

刊物、出版单位

名称(或获奖

情况)

主办(或课题立项)单位

本人承担

情况

注:本人承担情况必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须注明是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7项均需要提交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后在此表上加盖系、部、处公章。

三、近五年工作总结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附件4

校“首届优秀青年教师”

候选人申报表

学科/专业

所在系、部、处

学校(盖章)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制

0一八年三月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系、部、处审核

一、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取得时间

教龄

(学校教学年限)

最高学位

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所在系部处

任教学科

年级

周教学

课时

所学专业

现任党政

职称评聘时间

联系电话

技能证书

二、教育教学主要工作情况

1.近五年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起止

时间

任 教

学 校

任教课程

周课时

兼 任

工 作

工作绩效

2.近五年承担学生教育管理或学校各部门管理工作情况(即反映所带班级、教研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社团等工作情况)

起止时间

任职班级/

担任职务

工作内容

工作绩效

3.近五年来在校级及以上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情况

时间

地点

课题或内容提要

听课对象及人数

组织单位

4.近五年来在校级及以上开设教学讲座情况

时间

地点

课题或内容提要

授课对象及人数

主办单位

5.近五年来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情况(校级及以上)

时间

内容(项目)

获奖等级

主办单位

备注

6.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情况(市级及以上)

时间

内容(项目)

获奖等级

主办单位

备注

7.从教以来受表彰情况(校级及以上)

表彰奖励名称

获奖时间

授奖部门

8.近五年来参加继续教育、顶岗实践等情况

起止时间

学习内容

组织单位

学习地点

学时数/时间

9.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课改教改)

课题名称

课题立项单位

完成情况

主持或参与

10.近五年来发表、获奖的教科研成果

时间

论文、论著、教材标题

刊物名/出版社/主办单位

奖项

本人承担

情况

注:本人承担情况必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须注明是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10项均需向系、部、处提交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后在此表上加盖系、部、处公章。

三、近五年来工作总结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本人签名:

以下内容由系部处、学校填写

所在系、部、处推荐意见

对候选人的申报条件、填表内容审核情况(主要审核参评条件是否符合、填表内容是否属实):

系、部、处民意测评情况:

系、部、处负责人签名(盖章)

校评审小组审核、评审意见

校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名(盖章)

校长办公会审批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

注:填写本表所用字体——“封面用三号宋体,加黑”,其余均用“小四号仿宋”。

附件5

校“首届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

所在系、部、处:

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年段

学科

手机号码

备注

附件6

“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

所在系、部、处:

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年段

学科

手机号码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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