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试点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试点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和我市师资工作会议精神,“十五”期间我市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专业教师的继续教育也将逐步推开。为了切实有效的做好中等职业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实效性,我局拟委托南京市职教教研室对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个别专业先行开展培训的试点工作,(培训计划附后)。
市职教教研室在开展试点培训中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的特点和规律,注重提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能力,不断总结和积累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经验,为全面推开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打好基础。
未尽事宜,与市职教教研室联系。电话:4414131
南京市教育局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附件1、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专业)专业教师培训计划
一、 培训目的
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系统的现代先进理论和技术的学习,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 培训内容
1、 机电一体化专业(含机械、汽修、制冷、电子电工专业)
专业课(数控技术与应用、家电技术与维修、机电专业最新技术展望与开发),
实践课(对该专业进行市场调查,对新工艺、新技术的教学研究)。
2、财会、商贸类专业
专业课(经济法、国际贸易知识、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知识系列),
实践课(对该专业市场调查进行教学研究、网上贸易)。 三、培训学时 各专业均40学时
四、 培训对象 任教以上专业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专业教师
五、 培训方式: 以上专业均采取专业相近原则,进行集中培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
六、 考核形式: 卷面与调查报告相结合,成绩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七、 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专业教师每人须交一定的资料费。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