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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毕业生基层创业有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8/6/3 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3639次浏览

高校大学毕业生基层创业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将享受到多项优惠。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

  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要研究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在社会保险方面,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当地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在申报登记、缴费等方面提供方便,及时为他们建立个人账户。

  同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近年开展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基础上,还将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并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或动员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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