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2 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3796次浏览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1〕39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组织实施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设置专业均达到合格水平,同时面向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300个中等职业教育、10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创建150个中等职业教育、5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委托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两类专业建设标准均设合格、特色、品牌三个标准。“合格专业建设标准”旨在强化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的规范化,是所有专业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特色专业建设标准”旨在引导职业学校创建与区域内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或特种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标准”旨在引导职业学校创建通用性强,与区域内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相适应,能够发挥示范作用专业。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专业建设,是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举措,是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十二五”期间,各地、各职业学校要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编制本地、本校专业建设规划,紧紧抓住专业设置与开发、课程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实施与管理、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质量效益等关键环节,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为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对本地区所有现在举办、并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进行检查视导。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推荐省教育厅认定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今后,各地每年新增加的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均应进行相应的“合格专业”认定工作,并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本地合格专业认定情况报告报至我厅职教处。
“十二五”期间,我厅将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标准,组织开展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以保证新一轮专业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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