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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2/15 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3686次浏览

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

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

为了高质量、高效益地开展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确保督导过程的规范、科学、有序,督导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在认真总结督导工作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方案》,现印发各地执行。

附件: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方案

二0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县域 职业教育 督导 方案

抄送: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19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方案

为了高质量、高效益地开展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确保督导过程规范、科学、有序,督导结论客观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依据

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依据《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标准(暂行)》(苏教督团〔2010〕6号,以下简称《标准》)、《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标准评分细则(暂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细则》)和本方案的要求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开展自查和接受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处理督导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听取督导组反馈意见,并根据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县级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负责自查和接受督导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组织实施

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分自查、核查和督导三阶段。各县(市、区)依照《江苏省县域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标准(暂行)》进行自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自行进行整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对自查评分中的问题提出纠正建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由省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家5-7人组成的督导组,根据情况随机抽选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

三、时间安排

(一)总体安排

1.各县(市、区)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市督导机构上报自查报告和评分表(参照《细则》);

2.各市在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市级核查,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上报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和市级核查评分表;

3.省随机抽样督导在每年适当时间组织进行。

(二)具体安排

省督导组出发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明确统一要求,熟悉督导标准,进行人员分工。

督导组在每个县(市、区)的督导时间为2个工作日。

第一个半天:

1.听取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情况及自评情况介绍;

2.查阅政府及其财政、教育、劳动等部门,招生办和学校等单位的相关资料。

第二个半天:

1.继续查阅有关部门、单位的资料;

2.实地察看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教学和实训情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3.分别召开辖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校长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学生和教师座谈会;

4.访谈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

第三个半天:

1.继续了解学校有关情况、查阅资料等;

2.督导组汇总情况,并对照《标准》和《细则》,逐条分析,归纳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确定得分,形成总体督导意见。

第四个半天:

督导组向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馈督导意见。

四、结果运用

(一)结果反馈

督导组在离开被督导的县( 市、区)前,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督导情况。反馈以组长宣读督导意见的形式进行。督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督导的目的、依据、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与途径、完成的工作任务等有关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等。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考核等次。组长宣读完督导意见后,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应作表态性发言。

(二)审定发布

1.督导组集体汇总督导情况,确定各项得分,作出督导结论,在督导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交完整的、不超过3000字的督导意见。

2.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汇总、审核各督导组对每个县(市、区)的督导意见,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领导审定督导意见。

3.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以适当方式向全省各市、县(市、区)发布、向社会公告经审定的督导意见。

4.有整改任务的县(市、区)按督导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在督导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上报整改工作方案。

5.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县(市、区)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自查

各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自查工作要在县(市、区)相应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进行。自查工作必须认真、客观、真实、准确,切忌弄虚作假。

(二)材料

接受督导的县(市、区)应提供以下几种材料。

1.近几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材料,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2.政府研究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有关会议纪录。

3.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近两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决算报表(综合报表),近两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支出明细账册,当年预算计划表等。

4.近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补助经费发放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

5.近两年的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本年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学籍审核报表(统计表)。

6.其他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有关的资料、材料。

(三)汇报会

汇报会名称定为“××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情况汇报会”。

参加会议的人员除督导组全体成员外,县(市、区)应有一名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编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汇报会要准备一份书面综合性汇报材料,主要内容要紧扣《标准》。汇报会时分发督导组成员。

(四)反馈会

反馈会名称定为“××县(市、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情况通报会”。与会人员与汇报会相同。

(五)座谈会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由县级人大、政协分别选定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企事业用人单位和其他系统对教育情况基本了解的代表、委员10人左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应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目前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为主要内容。

2.校长、教师座谈会。与会者应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代表,12人左右。应有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普通专业和文化课专兼职教师代表参加。

校长、教师座谈会应以国家和省的中等职业教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方面目前存在问题和建议为主要内容。

3.在籍、毕业学生座谈会。与会者为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各年级各骨干专业学生代表,已毕业3-5年及以上发展状况较好、一般和较差的毕业生代表,12人左右。

学生座谈会应以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与学生专业发展、就业以及社会要求方面有关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为主要内容。

六、严格纪律

督导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工作要深入细致,评价要客观准确。督导组成员不得接受任何礼品和其他馈赠,不得参加与督导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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