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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健同志在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10/3/17 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3571次浏览
今天,我们召开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两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部署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肩负的新使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全省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近年来,教育督导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治教、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待更为多元,又好又快发展教育比以往更为迫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主线,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教育体系为抓手,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着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国民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完善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教育事业主要指标率先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办成全国一流的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教育督导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一是改善教育外部环境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的一个显著特色。在当前形势下,督政仍然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设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要通过更为有力有效的督政工作,监督县级政府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促进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与任务,落实教育领导责任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深化教育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评价机制、招生考试制度创新,建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是当前全省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教育督导必须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中心任务,统筹全局、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为高水平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过长,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招生考试管理严重失范,甚至义务教育中存在违法办学行为等问题,去年612日,省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以落实五严规定为主题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普遍过重这个顽症。这不仅是对各地中小学的要求,也是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教育督导要将监督和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作为根本任务,更多地为维护教育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作出贡献。
  二、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为了适应新形势要求,完成新的使命,教育督导工作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第一,督导对象要从以督政为主向督政、督教、督学三者并重转变。教育督导有两项基本职能,一是督政,二是督学,两者对象不同,侧重点也不同,其中督政是教育督导的首要任务。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在这种情况下,督政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与检查,才能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到位,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已由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高,从规模发展转向内涵发展。这标志着督教工作必须提上议事日程。《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实施。教育事业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的大趋势,要求教育督导由以督政为主转到督政、督教、督学并重上来,既保证政府行为的到位,也促使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
  第二,督导方式要从粗放型到规范型、科学型转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内容要着力体现四个更加关注,即:更加关注整体,把中等及其以下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注重各级各类教育之间、教育工作的主要方面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协调发展;更加关注发展,把促进发展作为教育督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促进教育的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围绕发展组织督导;更加关注质量,强调办学质量,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把事业发展与办学条件的匹配程度、教学改革成效、素质教育实施的水平、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更加关注效益,重视对教育资源整合情况、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教育投资实际效果等的监督和评价。同时,教育督导要切实摆脱过去单一的督导形式,将多种督导方式有机组合,使分散的督导机制发展成为多重组合机制,形成合力,提高了效率和效益。要坚持随机督导与常规督导相结合,督导实践与督导科研相结合,督导过程的指导与督导结果的运用相结合,要特别重视随机督导和督导结果运用在教育督导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督导任务要实现从监督为主到监督、指导并重的转变。教育督导的首要任务是发现问题,指出什么地方做错了或者做得不够;其次是分析问题、指导解决问题,也就是进一步指出为什么错了或做得不够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纠正。发现问题作为教育督导的首要任务,是分析、解决问题的前提;帮助和指导督导对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于切实改进工作则更为重要。只有将指导职责作为同等重要的任务加以落实,教育督导才会具有建设性,才能实现有效推动工作的目的。总之,教育督导既要以服人,又要以服人,更要促进工作。
  三、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省督导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督导机构要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对各项教育督导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有明显不足的要及时完善,滞后于实践发展的要尽快修订,努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现阶段,要着力建立和完善十个方面的教育督导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分级分层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工作面广量大,要在坚持督政与督教和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评价相结合、督导与服务相结合的同时,推行教育督导工作分级分层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任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以督政、督教为主,切实指导各地的督学工作,逐步形成督政与督学、督教与督学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市级教育督导机构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要做到督政、督教、督学并重,认真抓好对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工作,特别要抓好普通高中和初中的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工作。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切实抓好督学工作,认真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做好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
  二是建立健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制度。《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主要责任在政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发展,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落实好县级政府的责任。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我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已开展了一轮。这项工作得到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欢迎,取得明显成效。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提高效能,把这项工作进一步做实做好。要根据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标准。要继续围绕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督导工作。要求真务实,不断改进对县级政府工作督导的方法,做好回访督导工作,力求取得更大成效。
  三是建立健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工作督导制度。政府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校长管理学校,是教育工作的基本格局。实行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工作的督导,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的需要。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教育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完成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实事项目,解决教育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进行督导,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水平,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规范教育资源配置、学校办学行为、教育教学秩序、教师职业行为,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制度。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建立情况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改革的实施步骤,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督导工作。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督导,推动政府切实担负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督导,确保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学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加强对改革效益的督导,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实施素质教育督导制度。要认真研究素质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督导标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标准,强化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要根据德育为先、素质领先的总要求,从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关键环节抓起,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个层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加强督导,切实纠正一些地方政府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体现教育政绩重要标志的错误做法,切实纠正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校长、教师工作的唯一指标的违背教育规律的做法,切实纠正一些学校、校长、教师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视学生身心健康于不顾的错误行为。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学校,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星级称号、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要在推进素质教育的督导中,不断开拓推进素质教育的新思路,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把党的教育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六是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督导监测制度。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成为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的重要职能之一。要抓紧建立全省统一的基础教育监测体系,建立以县为主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要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标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增强针对性,加大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的督导监测。要在总结中小学综合督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综合督导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中小学发展性督导的实践和研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和中小学教学水平的监测、督导。
  七是建立健全各类专项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关注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要开展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督查,解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不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了解教育费附加等的使用、教育费附加等结转下年过多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真正了解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商财政部门后,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努力做到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规范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要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促进各地制定切实有效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学段、区域、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建立和完善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制度,在教师工资待遇、专业成长、培养培训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价方案,抓住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性环节,解决影响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职业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八是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省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精神,依据本地的行政区划情况设立督学责任区。督学责任区督学持《督学证》依法行使督政、督教、督学的权力。责任区督学对督学责任区范围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其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主要围绕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中等及以下教育协调发展情况,素质教育实施情况,学校办学标准执行、教学生活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检查,并及时制止危及学校师生安全、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督学工作,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九是建立健全督导结果报告、通告、公告和公示制度。省教育督导室要抓紧制定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实施素质教育督导、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督导监测的工作规范。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活动,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反馈督导结果,下达整改意见书。重要的督导活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要重视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政绩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运行机制。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制定好各项督导评价标准和规范程序,促使教育督导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注重联系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预见性,注重过程督导和提前督导,实行督导过程中的一票否决制,完善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要建立和健全教育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督促和引导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四、切实做好2010年的教育督导工作
  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使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继续开展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工作。组织对30个左右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省级督导。提高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效能,推动县级政府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会同省委组织部表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先进单位。
  二是开展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对2009年教育费附加等是否按政策足额征收、实际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2010年教育费附加等征收计划和预算安排进行专项督查,促进有关县(市、区)切实解决教育费附加等征收不足、预算不透明、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重点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121日召开的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第二次推进会上,我们已经就今年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要切实履行承诺和责任,明确了31/3的督查任务,明确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查重点,明确了督查情况月报要求。要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齐督共查的良好局面,确保如期实现省教育厅确定的全面实现五严要求工作目标。
  四是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定《市、县级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标准(试行)》,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落实、事业发展、布局结构、骨干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地方政府落实职教经费、职业教育助学金、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收学费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和层次的提高。
  五是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省督导室接到过举报反映或者现场发现,有少数地方和学校不重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的有效使用,甚至管理不善、出现省里配发的四配套器材流失的现象,有一所三星级高中竟然将教室里每台双管的日光灯卸去一根,致使晚自习照明不足,直接影响学生的视力健康。因此,我们要围绕教育技术装备的科学配置、管理和高效使用等方面开展督导,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迈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轨道。对督导中发现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将予以表彰。
  六是组织开展回访督导工作。组织督学和专家对2009年接受过省级督导的县级政府、接受过落实五严规定省级随机督查的中小学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各项重大方针政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七是加强督导队伍和督导制度建设。要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即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工作规则》。继续组织对新一届省督学、督导团专家组成员、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培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省督学责任区制度,开展省、市、县(市、区)督学进校园一日活动,量化省督学年度督导任务,尝试省督学跨区督查工作。强化督导标准中的一票否决机制。完善教育督导表彰制度,表彰十一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教育督导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八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要主动、及时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和兄弟省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动态、先进做法和经验。继续深入研究如何有效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督导职能,如何有效创新工作机制、远用督导结果等。召开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探讨如何进一步有效地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同志们,教育督导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把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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