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3次校本培训
作者: 教师发展处 | 发布时间: 2024/4/10 10:57:22 | 453次浏览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3次校本培训
各位老师:
本学期第3次校本培训学习内容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共基础课以及专业带头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教学名师培养与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1.时间:2024年4月10日
2.地点:各教研组活动场所
3.活动参加者:全体教师
4.活动组织部门:教师发展处
5.活动主持人:各教研组长
教师发展处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课程
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是指从事五年制高职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教科研成果丰富,并在课程改革、资源建设以及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
第三条专业带头人是指从事五年制高职某一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政治素质优良,专业素养深厚,教科研成果丰富,并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资源建设以及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
第四条学院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认定坚持立德树人,师德为先;改革创新,重在实绩;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每2年组织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认定对象为各办学单位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须为在编人员或与学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其中,分院教师须具备高校系列教师资格和相应职称。
第六条认定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五年制高职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初次认定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原则上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公共基础课程教师除外)。
(三)原则上应为一线专任教师,具备5年以上一线学生工作经历(如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等),具备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相关教研组负责人经历。
(四)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不少于2次。获得院级或市级教学能力比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省级教学能力比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专业带头人近5年须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近3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五)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5项:
1.近5年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结题。
2.近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不少于3篇。
3.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获得发明专利。4.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5.出版10万字以上的高水平专著。
6.近5年主编院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7.主持院级及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精品课程或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8.主持院级及以上思政课程或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9.主持院级及以上五年制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10.主持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或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1.主持科技开发、技术转化、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主持市级以上人文社科类重要项目或活动,如文艺展演、艺术设计、活动策划等。
(六)以师徒结对等方式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且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七)积极参与学院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在五年制高职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建设中能发挥引领作用,成绩显著。主动承担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受到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书面推荐。
第七条限报条件
(一)校级正职领导不参加学院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评选认定。
(二)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或团队带头人,以及已入选院级的教学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申报或续聘学院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
(三)学院根据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规模确定带头人名额,原则上一门公共基础课程或一个专业聘期内的带头人名额为2—5人,且每次最多认定1名带头人,带头人名额已满的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暂停接受申报。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办学单位依据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须履行校内公示程序,并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学院对各办学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第十条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人员,由学院纪委会同办学单位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学院发文公布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名单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十三条积极承担所在办学单位教学科研任务,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并撰写论文,主持专题调研、课程改革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生社团建设等活动。
第十四条积极参与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委会等工作机构的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五条每年开展院级公开课或讲座,积极承担学院公共基础课程建设或专业建设任务,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研发、课程资源开发、教材编写等工作,发挥骨干作用。
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十六条办学单位管理要求
充分发挥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课程或专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积极组织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参加有关培训、理论研讨和学术活动,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名师选拔、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学院工作机构管理要求
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委会等工作机构对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承担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为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成长搭建平台,组织带头人参加学院对各办学单位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检查视导活动。
第十八条学院管理要求
优先推荐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出国培训、对外交流以及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人才项目评选。
第十九条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任期为3年,实行中期考核、期满考核。
第二十条中期考核。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聘期第2年,由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委会等工作机构和带头人所在办学单位联合开展中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期满考核。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聘期期满时,由学院组织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学院根据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提交的期满考核材料、中期考核情况、学院有关工作机构和所在办学单位期满考核等次建议、学院专家组考核意见,作出期满考核结论,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期满考核总人数的30%,期满考核结果通报全院。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带头人,学院予以续聘1个任期,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项目申报,所在办学单位应同时给予一定奖励,带头人续聘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
(二)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带头人,再次申报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带头人,不再聘任。
第二十三条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任期内因故离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系统的,学院终止聘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苏联院〔2016〕7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引领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每2年选拔立项一次,建设周期为3年。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三条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为各办学单位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产教融合合作单位人员,思想品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成长,热爱五年制高职教育事业。学院鼓励团队负责人跨地区、跨学校、结对式吸纳团队成员。
第四条团队负责人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分院教师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公共基础课程团队除外)。
(三)曾被认定为院级或市级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或教学名师,近5年代表性成果丰硕。
(四)专业实践经历丰富,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教学资源开发经验。
(五)具备5年以上一线学生工作经历(如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等)。
第五条团队成员条件
(一)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成员总数一般控制在15人以内且相对稳定。
(二)团队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
(三)团队成员原则上至少包括2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
第六条限报条件
(一)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负责人推荐。
(二)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团队带头人的,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负责人组建团队后向所在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办学单位择优推荐。办学单位推荐团队须履行校内公示程序,并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学院对各办学单位推荐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第九条立项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团队,由学院纪委会同办学单位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学院发文公布团队立项建设名单。
第四章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积极承担公共基础课程建设或专业建设任务,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研发、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实训基地建设等活动,发挥团队协作和联合共享优势。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委会等工作机构的活动,并发挥良好作用。
第十四条及时总结团队建设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凝练可复制、可应用的标志性成果,在学院系统推广。
第十五条完成学院及所在办学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学院负责团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考评验收,统筹推进和管理团队建设,依托各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委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团队负责人所在办学单位是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为团队建设提供必要保障,制订团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团队建设工作机制,不断整合优质人才资源,优化团队人员结构,支持团队开展教师培训、课题研究、协同研修、企业实践等活动。支持团队成员加入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增强办学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协同创新,成立协作共同体;推动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深度合作、促进“双元”育人。
第十八条团队负责人是团队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建教师团队,制定团队建设具体方案和年度计划,明晰团队定位和建设路径,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学改革为核心,细化建设目标、阶段任务和标准要求等,开展合作育人、协同攻关、集中研修,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培育建设成果。
第十九条团队所在办学单位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并进行管理。团队建设经费用于团队开展课题研究、企业实践、资源开发、项目研发、教师培训、绩效评估等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落实团队周期管理制度,实行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报批制、年度检查和中期考核制、验收考核和综合评定制。
第二十一条管理举措
(一)团队所在办学单位将团队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检查指导和总结评估,定期检查建设成效。明确奖惩激励措施,对表现出色的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在校内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学院组织专家不定期深入团队所在办学单位,了解建设进展,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总结凝练经验。
(三)学院会同团队所在办学单位,加强对团队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二条团队建设周期第2年,学院委托相应的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委会等工作机构和团队所在办学单位联合开展中期考核。
第二十三条团队建设期间,团队负责人因故离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系统的,团队负责人所在办学单位应按程序调整人员,并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团队建设期满后,学院根据团队建设方案,统一组织期满考核,期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团队数量不超过当年参加期满考核团队总数的30%,期满考核结果通报全院。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应用
(一)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团队,团队负责人根据建设过程中团队成员的个人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对成员重新排序,团队认定为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并颁发证书。
(二)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在学院教学名师、省级人才项目等方面的申报与推荐,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共基础课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相关评审条件根据课程特点进行调整,其中第五条的第二和第三款不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苏联院〔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培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学名师每2年评选一次。已获得国家或省“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学院教学名师评选。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三条学院教学名师评选面向各办学单位从事五年制高职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须为在编人员或与学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原则上是校级教学名师且曾被认定为学院或市级公共基础课程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其中,分院教师须具备高校系列职称。
第四条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师风优良。理想信念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符合“四有”好老师要求。具备5年以上一线学生工作经历(如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等)。
(二)热爱教学工作。热爱五年制高职教育事业,长期在教学一线,原则上须具有8年以上五年制高职教育或其他类别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3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少于180学时/学年,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不少于3次。
(三)教学成果显著。原则上具备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或相关教研组负责人经历。主讲课程在学院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近5年在院级或市级教学能力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教学能力(高职组)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教改成效明显。主持(执笔)过学院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主持或参与(前3名)院级高水平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在线精品课程、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规划教材等建设工作中的至少2项。
(五)实践能力突出。专业课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能教学水平,具备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主持或参与(前3名)开发院级(市级)以上实训项目、建设实训平台,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高职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参加省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公共基础课教师此条不作要求)。
(六)科研水平较高。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项,取得院级或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课程)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10万字以上的高水平专著。
(七)注重团队建设。发挥传帮带作用,以师徒结对等方式至少指导过3名青年教师,被指导教师能够不断提高职业素养、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且取得突出成绩。同等条件下,学院或市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优先。
(八)承担其他工作。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服务,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或主持人文社科类重要项目与活动,或提供其他社会服务、志愿服务。主动承担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委会等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办学单位择优进行推荐。办学单位推荐候选人须履行校内公示程序,并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学院对各办学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第七条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条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人员,由学院纪委会同办学单位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
第九条学院发文公布教学名师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培养措施
第十条学院为教学名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设教学研究团队、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修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学院加强对教学名师的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教育考察和研修活动,开展座谈、咨询、慰问等活动。
第十二条学院支持教学名师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平台项目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优先推荐教学名师参加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评选。
第十三条教学名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奖、课题申报与立项、安排国内外培训与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四条教学名师所在办学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教学名师成立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学团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并给予一定政策及经费支持。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教学名师实行院、校两级管理。学院对各办学单位支持教学名师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办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对教学名师进行日常培养,细化其权利和义务、违约情形及责任处理等内容。
第十六条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教学名师应积极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每年向学院提交一份教学成果情况报告,或在学院范围内举办一次学术讲座、公开示范课等活动。
第十七条教学名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称号、收回证书,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相应处理。
(一)推荐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未达到所在办学单位日常管理要求的;
(四)未完成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高的;
(五)其他应撤销教学名师称号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2024年3月2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