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 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教高师〔2014〕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宁教办高师函〔2024〕1号)要求(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经研究,决定进行2023年度南京市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南京市职业学校全体教师(含在职聘用教师)
二、审验时间、地点
审验地点: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305室
审验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各校审验的具体安排见下表:
学校 |
审验时间 |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卫生学校、南京新港中等专业学校 |
1月17日上午 |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1月17日下午 |
省妇联干部学院、南京玄武中等专业学校、江苏传媒学校、南京医药中专、南京莫愁中等专业学校 |
1月18日上午 |
南京商业学校、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1月18日下午 |
浦口教师进修学校、南京市浦口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浦口分校、南京六合中等专业学校、南京体育运动学校、南京市中等专业(走读)学校、江苏省戏剧学校 |
1月19日上午 |
高淳中等专业学校、溧水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城建中专 |
1月19日下午 |
三、审验要求
1.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认定按《实施细则》和《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对于校本研修学时数的认定,一是依据各校的校本培训计划及相应的学习材料、签到等佐证材料;二是依据教师2023年度在市人社局线上平台完成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学时证明。
对于区以上培训学时数的认定,一是依据省教师教育网上已由相关培训部门登记的学时数;二是依据南京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网业务平台中各教师的年度学时;三是教师本人提供的其它区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须符合《实施细则》和《工作通知》中的继续教育形式,且须有证明材料)。
2.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审验要求,做好学时审验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收集、整理、审核材料等,将校本研修、其它培训学时(包括教师参加的市级教研活动和其它未直接登记至省平台的培训项目,操作办法见附件5)登记至省教师教育管理平台(http://www.jste.net.cn)、按要求准备各项审验材料等。
3.学时审验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从南京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网业务平台(www.njzj.net)中下载打印并盖章的全校2023年度教研学时统计表。(纸质)
(2)从省教师教育管理平台中导出全校教师2023年度学时统计表,按附件3要求进行相关格式调整,打印盖章后的全校学时汇总表。(纸质)
(3)需验印教师的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省教师教育管理平台打印出的带二维码的纸质学时证明)
(4)加盖学校公章的校本培训计划及相关的学时证明佐证材料。(纸质)
(5)加盖学校公章的未验印情况说明表(纸质,模板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教师培训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莉(18951986569)、杨超勇(17351000048)
附件1:《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宁教办高师函〔2024〕1号)
附件3: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模板
附件4:未验印情况说明表
附件5:校本研修学时及其它培训学时录入操作方法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2024年1月4日

